日期:2015-12-7(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打击套牌不仅要解决好技术性问题,更需要从实践中确立起执法的長效机制,形成从嚴惩治的常态效应。
公安部正在全国范围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查处“套牌套证”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嚴重交通违法行为。此次整治,当会立竿见影地带來一段马路秩序理想期。
作为惩治的重点,套牌问题备受关注。由于套用别人牌照,上路行驶胆大妄为、逍遥法外,由此引发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法律纠纷等,给社会带來诸多不稳定因素。交警部门查获的套牌车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盗窃、抢劫、走私而來的问题车。时至今日,全国究竟有多少套牌车,每年查出的占比多少,都没有明确数据。但是,经验告诉我们,套牌现象嚴重,还会由于打击不够精准而随时可能降临到你我身上。
對此,公安部进一步规范了涉牌案件办理工作,明确將实行案件受理首问负责制。受理程序上的完善,针對套牌车的流动性,更方便为受害车主提供救助,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李逵抓李鬼”的困境。同时,對通过交通违法证据图片比對发现套牌违法车辆与被套牌车辆特征明显不符,或报案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号牌被套用的,交管部门將撤销使用套牌期間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车主可申请换发新的号牌和行驶证。这也有助于舒缓受害人的冤屈心理。
但从执法实践看,上述“明显不符”的认定、“使用套牌期間”的计算,并不是十分清晰。执法机关面對套牌之类的违法现象,往往会陷入大海捞针般的执法困境,不得不寻求受害人的自力救济。而就此要求报案人举证,有违法治社会的基本常识。打击套牌本是公安部门的法定职责,公民只有报案的权利而無查证的義务,何况报案人也没有这样的能力。诸如此类细节问题,都关乎执法举措的正当性与实效性。
打击套牌不仅要解决好技术性问题,更需要从实践中确立起执法的長效机制,形成从嚴惩治的常态效应。套牌泛滥的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嚴重失衡,套牌者心存侥幸。套牌车每年可逃漏各种税费,节省检测、年审等费用,一年多则可省上万元支出,这还不算违法处罚。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套牌的经济处罚在“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加之查处的必然性不大,使得违法者在经济利益面前铤而走险,遇到集中整治也只是暂且蛰伏,风头一过照样套牌上路。
可见,要杜绝违法者的侥幸心理,除了加大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还需建立長效机制,形成执法的预期效应,最终为侥幸者编织出一张無空子可钻的嚴密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