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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旧换新最高补贴6000元同一车主方可申报

日期:2015-12-10(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汽车“旧换新”最高补贴6000元 同一车主方可申报 http://www.gxnews.com.cn2009年09月25日 07:38來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字号:大 中 小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雷小琴通讯員李小航)昨日,记者从南宁市经委获悉,即日起,只要车主持报废汽车的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车的购车发票等,就可到南宁市经委申报补贴资金,“以旧换新”最高补贴6000元。

根据新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今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間,將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可享受财政补贴: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与《细则》“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符,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南宁市经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报废车辆与换购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才能享受资金补贴。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對符合补贴范围有重复的,或者又符合《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规定条件的,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根据不同的报废车型分别给予3000—6000元的补贴。

【服务指南】

由南宁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设在南宁市经委内,地址为: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9楼10914号室),电话:5535513,办公时間为每周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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