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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筛查3万辆机动车尾气遥测车揪出29只墨斗鱼

日期:2018-3-29(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城市快报记者 韩爱青 3月1日,新修订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明确规定机动车排气遥测数据可以作为执法依据。日前,环保部门会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按照新条例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全市9辆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定地点上路筛查车辆。截至目前,已筛查机动车3万辆,进入处罚程序的29辆。

昨日10时许,记者跟随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的工作人员来到静海县城南环路,这里停着一辆遥感监测车,通过此路段的车辆到达关卡将减速慢行通过,遥感车的大屏幕上即刻就显示出车西藏癫痫病专科医院牌号和排放尾气是否合格。不达标的车辆被要陕西治疗癫痫医院求在路旁进行复查,检测机动车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氢化治疗癫痫病的方法合物等是否超标。

一辆蓝色的柴油载重货车在复查中尾气不达标, 驾驶员张某在复查无异议的情况下当场做了笔录,环保部门下发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新条例处以200元罚款。不到5分钟,又一辆蓝色同规格机动车在复查中超标,该驾驶员也面临同样的处罚。现场遥感监测每周至少出动四次,大多选择在交通要道,目前来看,被处罚车辆中柴油货车较多。根据监测数据,超标排放一倍以下处罚金200元,一倍至二倍罚400元,二倍至三倍罚1000元,三倍以上罚2000元,目前处罚金额最高的是1000元。据介绍,在新条例实施以前,天津的处罚金额是500元以下。

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副主任李东表示,当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要责令驾驶员15日内整改完毕,相关信息将在市环保局网站进行公告。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按照新条例中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的规定,严禁上路,并同步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对30日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依法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并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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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按日计罚企业或产生

3月1日《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的第一天,市环境监察总队突查了南开区鸥翔供热站,发现烟气排放中二氧化硫超标,责令其整改。昨天9时许,监察人员再次来到该供热站,对其供热燃煤锅炉中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进行监测。如最终监测数据再次超标,那么,该供热站将成为新条例实施后天津首例收到按日计罚处罚的企业。

市环境监察总队项目支队副支队长崔金鹏介绍,3月1日突查后根据监测报告书显示,鸥翔供热站排放的二氧化硫严重超标,在3月6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的告知书。这次复查主要是再次监测其污染物是否超标,如果超标将启动按日计罚,也就是从3月6日起到复查时间的天数乘以处罚金额,若其再次超标,该供热站也将成为天津新条例实施后按日计罚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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