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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月龙滩电站128亿税收入库拉动国税增长1075個百分点

日期:2015-12-20(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1—7月龙滩电站1.28亿税收入库 拉动国税增长10.75个百分点

龙滩电站1.28亿税收入库

1—7月,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共入库税收12812万元,其中,增值税10993万元,企业所得税1819万元,占全州国税收入的8.76%,贡献率为47.37%,拉动国税增长10.75个百分点,为我州国税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

龙滩水电站是仅次于长江三峡水电站的国内第二大水电工程,是跨贵州与广西两省区的省际界河电站。电站共有9台机组,总装机容量为630万千瓦,主体工程于2001年7月1日正式开建,2003年11月截流,2007年首台机组发电,2007年底至今四台机组同时发电。今年1—7月,电站累计完成发电量95.14亿度。

2008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龙滩水电站发电环节产生的增值税、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以及在坝址所在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广西自治区和贵州省按54%:46%的比例进行分配。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龙滩电站税收问题,大力支持州国税局争取贵州的税收管理主动权,州委副书记、州长陈鸣明亲自率队到省国税局协调,与广西、云南达成了三省(区)定期交流的协议,取得了贵州方的税收主管权。2008年4月,州政府副州长王弘宇率州国税局及征管、统计等部门负责人赶赴广西,协调税款入库事宜,就征管程序达成一致。2008年8月,州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分赴广西再次协商,就龙滩电站税款划拨事项达成协议。8月14日,贵州方应分享的税款13139.9万元划拨到黔西南待缴专户,黔西南州占62.692%,共8238万元,为电站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我州按规定享受了税收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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