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5(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廉租住房申请程序
葛亮制图
▲济南廉租房將进一步扩容。
?天保新居1号楼主体已完工。 葛亮摄
19日,省城 2009年廉租住房政策标准出台并开始实施。准入门槛、保障范围和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和2008年相比都有所变化。
本报8月19日讯 19日上午,2009年度济南市廉租住房政策标准发布会在市房管局举行。今年的廉租住房政策和去年相比有了较大的调整。
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截至 2009年7月份,省城已累计向 9496户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共计3400万元,实现了应保尽保;有696户特困家庭获得实物配租住房,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生活质量显著提升。据了解,今年年底將会有800套廉租住房交付使用。
另据了解,从2007年开始,省城廉租住房政策已三次进行调整。●人均年收入标准由14404元调整为16642元
家庭低收入标准由2008年度家庭成員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4元,调整为家庭成員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实物配租保障范围扩大
由2008年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無房家庭和低收入無房家庭且申请人为孤老或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一定年龄限制范围内的低收入無房家庭”。●设定申请年龄限制
实物配租申请人年龄标准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5周岁。”租赁补贴申请人年龄标准为“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35周岁。”●明确实物配租保障面积和户型分配原则
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每户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户型为一室户或二室户。2人以下的家庭原则上配置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或2人家庭有满16周岁异性子女的可配置所提供的所有户型的住房。●调整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层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8元;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元;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7670元至16642元之間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