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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爆胎货物损坏保险公司被判赔偿

日期:2017-12-7(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本报讯 (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王希玉 潘辉 曲平)张先生投保了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最近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近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张先生人民币42808.2元。

  今年1月16日,张先生的车承运山东某有限公司的彩钢卷40吨,由山东滨州博兴运往四川巴中,当该车行驶至四川癫痫病遗传吗省南江县S101路上时由于车爆胎导致车辆倾斜货物掉落损坏,货物损失71918元,张先生多次要求某保险公司赔付未果,遂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该保险公司却认为,张先生在保险公司投保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情况属实,但当时现场车辆爆胎,车处于爬坡状态,只是倾斜并没有倾覆,货物系从车厢后挡板滚落。该事故不属于保险公司与张先生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情形,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张先生的损失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16日,张先生为其所有的牵引车、挂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5万元,保险期间为2015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16日。特别约定中注有“每次事故免赔为人民币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等内容”。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对该损失数额无异议,但认为该事故不属于双方签订的保险赔偿范围,所以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和该保险公司签订的《国内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单》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法院予以认定,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相应义务。张先生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车胎爆胎事故造成吉林治疗癫痫医院哪家好所载货物受损,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已到现场勘查并对张先生的损失无异议,法院对张先生所述损失予以认定。该保险公司提交的《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各项字体均没有明显标识或加粗加黑,且无证据证明对该项内容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因此应认定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对张先生的损失应予赔偿。

  张先生提交的《国内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单》及保险公司提交的《国内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投保单》中特制一栏特别约定条款及一栏免赔规定,均约定“每次事故免赔为人民币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等内容”,某保险公司在投保单中加盖了公章,应认定上述约定系双方合同的约定内容,且张先生对该内容向黑龙江癫痫病医院保险公司尽到了明确说明的义务,所以保险公司对张先生该次事故免赔金额为损失71918元的10%即7191.8元,应赔偿给张先生的保险金额为50000元减去7191.8元,即42808.2元。综上癫痫病怎么治疗,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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