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3(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六安新闻网讯 自2013年起,参保职工、居民因病住院,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超过3万元、2万元以上部分可再获大病补助。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参保人員大病保险补充意见的通知》(六人社秘[2012]352号)文件精神,参保职工在一个参保年度内,住院个人自付3万10万、10万20万、20万以上分别补助50%、60%、70%;居民医保个人自付2万10万、10万20万、20万以上分别补助40%、50%、60%。
为做好大病补充保险工作,裕安区医保中心下发《关于城镇参保人員大病补充保险的通知》,明确城镇参保人員大病补充保险的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申报所需材料、不予补助项目,并尽力减化手续,为参保人員提供优质服务。自2014年1月13日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員可持住院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和医保结算单,到裕安医保服务大厅办理报销手续。
推进城镇参保人員大病补充保险工作,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人員患大病所致的过重经济负担,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刘诗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