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2-8(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高唐智残少年持刀抢劫11元 被判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近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未成年人案件。被告人王某某未成年且智力低下,因持刀抢劫一女孩11元现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记者了解到,王某某生于1998年11月,且表现为明显的发育迟缓。2015年5月19日15时,因没钱上网,王某某在高唐县大市场路南一商店购买蓝把单刃水果刀一把,欲持刀抢劫。当天23时15分许,在高唐县春长街城市118宾馆附近,王某某持刀截住路经此地的一女孩孙某,抢劫现金11元后逃离现场。同网站地图年5月20日,王某某到高唐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天真地问办案警察他的行为是不是犯罪。案发后,经鉴定,王某某作案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了解到,王某某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父母忠厚本分,均为农民中际医院特色疗法,家庭经济状况一般,平时父母与他交流不多。他初中肄业后一直在家,一贯表现良好,因父母疏于管教,有时到网吧上西安中际详细介绍网,加之其精神发育迟滞,导致走上犯罪之路。王某某被监视居住期间,安分守己。案发后,他父母感到很自责,表示今后加强对孩子的教育,恳请对孩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合议庭在法可以据此,该院遂西安中际医院口碑怎么样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