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10(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记者上午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为讨《西游降魔篇》的.48亿元人民币票房分红,周星驰的公司将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庭上,华谊称实际取得票房不是公众理解的这么多,“实际不超过5亿。”
原告崴盈投资有限公司是著名影星周星驰的控股公司,其称,20年制作了电影《西游降魔篇》,并先后与华谊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和补充协议。由于对影片市场评估较好,周星驰曾与王忠军口头商定,若票房收入超5亿元,华谊兄弟公司可给予原告票房分红。后就票房分红问题,双方通过邮件签了第二份补充协议。
截至2013年8月30日,该片实现票房收入.48亿元人民币。因此,原告认为根据协议华谊应共分给其分红和收益共计1.77亿,但被告只给了8千多万。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收益分配款8610万元人民币。
庭审中,被告华谊证实双方此前签署了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但否认第二份协议成功签署并生效。其次,即使第二份补充协议生效,涉及的票房分红基数也应该以实际收入,而不是社会公众理解的总票房收入,“还有院线分成,事实上,华谊实际取得票房收入不足5亿。”因此华谊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