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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少妻协议扶养后患多

日期:2017-12-7(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她刚届天命,中年丧夫;他已逾古稀,晚年丧妻

◇她照顾他晚年生活,得到了他全部家产

◇六年后,她被告上法庭—— “老夫少妻”协议扶养后患多

老周晚年丧偶,为娶“少妻”,他写下遗赠扶养协议,“少妻”照顾自己晚年生活,他将自己和亡妻共有的房子,在自己百年之后送给“少妻”。未料想,老周去世多年以后,因为这一纸协议,引发了一场官司……

A为娶“少妻”愿拿家产做条件

“老伴儿老伴儿,老来是伴儿”,肇州县居民周长安71岁时,与他相濡以沫一辈子的老伴儿却撒手人寰,离他而去。

多少个夜晚,他耿耿难眠,哭湿了枕巾;多少个黎明,他来到巷口,呼唤老伴儿的名字。

于是,亲友们帮他介绍了个结婚对象,填补周长安寂寞的生活。

她叫魏秀兰,52岁,和周长安的大儿子同龄。初见周长安,她就皱了眉。难道这个满头白发,伛偻着身体的老头儿就是要和自己一起生活的人?

魏秀兰的丈夫因病去世,所以一见到周长安病恹恹的样子,她直摇头,表示自己不想再过早当寡妇了。

可是,周长安却对魏秀兰一见钟情。他托介绍人给魏秀兰捎话:只要她好好照顾自己,等自己去世后,就把全部家产都给她。

因为这个条件,魏秀兰同意了周长安的要求,但提出不办理结婚登记,在同居前还要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在介绍人的见证下,两人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魏秀兰护理周长安去世后,周长安为答谢魏秀兰愿将剩余财产(动产)及两间平房的所有权归魏秀兰所有。

落款时间是2002年10月。

B“老伴儿”去世房产过户了

揣着一纸协议,魏秀兰心里有了底,与周长安开始了老夫少妻的生活。

周长安年事已高,又体弱多病,为了照顾好他,魏秀兰费了许多心思。

在魏秀兰的悉心照顾下,周长安慢慢走出了丧妻之痛,身体越来越好。

魏秀兰也暗自庆幸,周长安能多活几年,自己老来也就有了依靠。

可是,2004年8月,周长安突发脑溢血死亡。

刚刚享受不到两年幸福生活的魏秀兰再次失去了“丈夫”。虽然,的人,周长安这一“走”,魏秀兰觉得自己跟丢了魂儿似的。

还好,周长安去世之后留下两间平房,算是留给自己一个落脚的地儿。她决定,尽快拿着与周长安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把这两间平房过户到自己名下。

2005年12月1日,魏秀兰到房产管理部门,将周长安名下的两间平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并办理了产权证。

C平静生活被一场官司打破

2010年4月,老周留下的房子被拆迁了,得到总面积100多平方米的还建楼房。2011年夏天,还建的楼房建好,魏秀兰得到了两套。

听说魏秀兰用父母的平房换了两套楼房,周长安的几个儿女不干了。他们派老二周宏远来魏秀兰家打探。

得知周宏远的来意后,魏秀兰说,自己用周长安赠送的房子换来两套楼房,合理合法。然后拿出了周长安写的遗赠抚养协议。

周宏远一见这份协议,不以为然,他说,这两间平房是他父母1994年买下的,虽然现在癫痫病医院平房拆了,但是楼房应该有他们一份。

闻听此言,魏秀兰非常生气:“我辛辛苦苦伺候你爹,得到这份房产,他都死那么多年了,你又来要房子,哪有这个道理,赶快走!”

此时,周宏远的大哥已打听到,魏秀兰新得到的两套房子,已经登记在她的儿子祝波的名下了。

兄弟几人一合计,决定和魏秀兰打官司。

2012年3月,周宏远等4人将魏秀兰起诉至肇州县人民法院,要求继承魏秀兰分得的两套房子的40%所有权。同时,他们还把祝波列为第三人,告上法庭。

D房子卖给儿子竟然不合法

5月中旬,肇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魏秀兰认为,原告起诉自己没有法律依据,因为该房屋产权已在自己名下,而且有房产证书、回迁合同和房产登记档案可以证明;再说,遗赠扶养协议签字时,周长安的两个子女也在场,他们也都同意了。

而4名原告说,他们根本就不知道父亲与魏秀兰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祝波说,2005年12月,他花两万元买下母亲的两间房子。后来,他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补偿合同,现在房子是他的,原告无权要求分割房子。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法官在负责拆迁的某开发公司调查到,2010年拆迁这两间平房时,魏秀兰提出拆迁协议一定得她儿子祝波签,否则就不让拆。为了赶工期,开发公司不得不与祝波签订了拆迁协议。这样,还建的房子自然落到祝波名下。

在审理中,4名原告向法庭出示了父亲与魏秀兰签的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书上没有4名原告的签字。

成年人癫痫秀兰出示了由肇州县房产管理处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房屋登记存根复印件,证实了自己以合法方式取得产权证,该证书是初始登记。

第三人祝波向法庭出示了他购买魏秀兰房子的收据复印件,证实自己买的房子。

4名原告认为被告买卖的房屋来源不合法,母亲李文华的那部分遗产不应由魏秀兰继承。第三人祝波与魏秀兰是母子关系,2005年以两万元的价格出售此房屋不是合理价格,由于被告最初的行为无效,因此该买卖行为也无效。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7月26日,肇州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周长安与被告魏秀兰签订的扶养协议部分有效、部分无效;被告魏秀兰与第三人祝波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被告魏秀兰给付原告周宏远等4人继承其母李文华的遗产(房屋)折价款67708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亡妻给儿女的遗产不能“送礼”

虽然魏秀兰与周宏远兄弟的房产争夺案已经尘埃落定,但其中涉及到的诸多法律问题,却令读者颇感迷惑。为此,本报请审理此案的法官进行析理说法。

问:扶养协议是周长安与魏秀兰真实意思的表示,理应全部有效,为何法院认定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答:周长安生前赠与被告魏秀兰的两间房屋(包括未办产权证的前门房)应为周长安与亡妻李文华共同财产。李文华去世后,其遗产未依法进行继承,房子由周长安使用。

周长安与魏秀兰同居生活时,他们签订了扶养协议。协议中约定,周长安答应将本应属于他与李文华共有的房屋,在自己去世后,赠与魏秀兰。该协议没有李文华的4名子女的签字同意。也就是说,对于李文华的遗产,她的4名子女并没有放弃继承权。而周长安把本应由自己和4名子女共有的财产,擅自赠给魏秀兰,属于无权处分。他只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产。

问:为何周宏远等4人只主张要回还建楼房40%所有权?

答: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在李文华去世后,房产要一分为二。周长安的1/2还属于他自己,李西安癫痫到哪里治好文华的那1/2要由周长安和4个子女均分继承。这样,周长安就有了这套房子60%所有权,他的4个子女只有40%所有权。

问:2005年,魏秀兰就把自己名下的房子卖给儿子祝波,为什么时隔多年,法院却认定二人的房屋买卖无效?

答:被告魏秀兰明知所取得的房屋有李文华的遗产部分,未征得李文华的遗产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处分上海癫痫医院与李文华的遗产继承人共有的房屋行为是无效的。

第三人祝波是被告魏秀兰的儿子,明知其母亲所取得的财产与他人共有,还与其母亲进行买卖,所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善意取得。

问:祝波为何会被列为第三人?

答: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或部分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这种利害关系主要有两种:一是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使该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二是法院对本诉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对第三人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房产登记在祝波名下,无论法院怎样判决,都会对祝波产生影响,所以祝波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本报记者陈春霜记者电话1355551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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